17号文终结“买单出口”:企业税务风险激增,合规转型迫在眉睫
发布时间:
2025-11-22
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《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5年第17号),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
新规核心内容
公告明确规定,从事代理出口业务(涵盖市场采购贸易、外贸综合服务等多种方式)的企业,在预缴申报时,需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以及出口金额情况。若企业未能准确报送,那么该出口业务将被视作自营业务,企业需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。这里所指的实际委托出口方,即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。
这意味着,无论是通过“买单出口”的报关代理企业,还是实际委托出口方,都需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责任。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“买单出口”这一乱象制定的约束性条款。

代理出口企业申报要求
代理出口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并申报相关表格。

新纳税申报方法及流程启用
自2025年10月1日(第三季度起始)起,出口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,将采用全新的纳税申报方法与流程。
新规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进行了修订,在营业收入栏新增了自营出口收入、委托出口收入和出口代理费收入三栏明细,对出口收入实施更细致的管理,明确了代理出口业务收入的确认依据。
这一举措能够更好地借助海关大数据进行数据比对。在17号公告出台前,对于内外销并存的企业,其旧的季度报表难以有效监控,内外销收入都混填在“营业收入”栏,税务机关难以比对确认出口收入的准确性。而新的申报方法可以有效堵住企业漏报或少报收入的行为。
新规对出口企业的提醒
17号公告的出台提醒出口企业,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强,要求企业在政策遵循、操作规范和申报准确等方面做到合规。货物出口(包括跨境电商、快件出口)后,必须及时且准确地申报收入。代理出口业务需由真实货主确认收入,“买单业务”同样需要真实货主确认。
若税务机关发现代理方不知道或不愿意提供真实货主信息,代理方将成为补税主体。国家将坚决打击虚假出口、买单出口、低报货值、不按时确认收入等违规行为。
高风险企业类型
税务机关会将以下几类出口收入比对异常的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:一是买单出口企业;二是承接“买单业务”的代理出口企业,涉及供应链、外综服、外贸、物流公司等;三是存在供货商不按时开票、报关单延迟确认收入、不能当月出口当月申报(按会计或收汇时间确认收入)、采用特殊报关贸易方式(如货样广告品等业务)、不按FOB价确认出口收入情况的出口企业。
新规对企业的影响
17号公告出台后,出口企业的违规操作空间被大幅压缩,容错率显著降低。企业相关部门需重视新文件带来的业务变化,改变以往的主观认知,认识到以往打擦边球的操作方式已不再可行。建议出口企业树立风险意识,杜绝“买单出口”、虚假出口等违规行为,规范自身运营,实现贸易与税务的合规。
买单出口的影响
切断避税途径
在传统的“买单出口”模式中,货主通过借用他人的出口资质进行报关,使得纳税主体脱离了监管。新规通过强制要求披露实际货主信息,使税务机关能够精准追踪到源头生产方,彻底切断了这种纳税主体与实际货主双重脱节的链条,让“买单出口”无法再通过这种方式逃避纳税。
增加违规成本
若代理方未能准确填报相关信息,税务机关将直接认定该出口业务为其自营业务,由代理方全额承担企业所得税。对于“买单出口”的卖家而言,要么会被认定为没有进行出口报关,视同内销补缴增值税;要么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。
如果卖家被报关行使用的抬头公司申报了数据,也会被认定为没有使用自己抬头的出口报关,大概率要视同内销补缴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,违规成本大幅上升。
买单出口现象及危害
在外贸领域,“买单出口”现象并不少见。一些企业为了规避限制或简化流程,会向具有合法出口权的企业购买完整的出口报关资料,以此向海关申报。这种现象在小商品等低价值、低税率产品的出口中尤为普遍,因为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额度较低甚至没有退税,企业通过买单出口可以绕过正规流程,减少人力、物力的投入,降低运营成本。
然而,“买单出口”的危害巨大。相关企业常常伪造或购买通关单证,隐瞒出口销售收入,导致国家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税款流失,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逃税罪。
与小商品不同,钢材等大宗产品一旦涉及买单出口,潜在损失和风险会呈几何倍数增长。大宗产品金额巨大,买单出口会扰乱其价格,影响市场的正常供需平衡,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,严重影响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对跨境卖家的建议
17号公告的实施将对出口业务产生深远影响,尤其在打击违规出口业务方面效果显著。以往,一些出口企业存在通过货代或报关公司获取其他公司货物信息,将其伪装成自己公司的出口货物进行报关的情况。随着17号公告的实施,这类非正规出口业务将受到有力打击。出口方如果不填报《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》,其主管税务机关将认定相关出口业务为其自身业务,出口方需确认收入并纳税;只有准确填报了该汇总表,才无需将相关出口业务作为自身业务申报纳税,而是由委托方或真实货主方的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征税。这一变化将有效遏制购买货物信息假报出口、出口取消退税货物买单出口等违规行为,净化出口业务市场环境。
跨境卖家要密切关注这三项新变化,提前做好准备,确保在2025年10月1日之后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工作能够准确、合规地进行,避免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申报错误而产生税务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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